施工质量惹矛盾,法院协调促和解 ——武江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刘泽彬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8-16  浏览次数:39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法官,我是来拿执行款的”。从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领取到房屋施工尾款1.2万元后,李建(化名)笑逐颜开。

2015年初,李建经朋友介绍,承建潘明(化名)的一栋自建房,约定工程款为15万元,按施工进度已支付12.7万元。因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李建未能按时完工,双方协商由潘明另行找人施工。对于尚未结算的工程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武江法院。在法院庭审过程中,潘明认为工程质量差且工程超期,后续工程还另外投入了资金,李建所诉工程款近4万元于法无据。李建则认为虽认可潘明另行找人补修并从中抵扣工程款,但存在结算单价过高及合同外工程等情形。经法院审查,潘明另行支付的修补费用中确实存在非李建承建部分的修复费用及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而应由潘明自行承担材料款的费用,为减轻双方讼累,妥善解决争议,法官结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修复费用为2万元,潘明应支付李建剩余工程款1.8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武江法院多次电话督促潘明自觉履行判决,并组织双方到庭调解,但双方仍对应付工程款数额存在较大分歧。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李建承认自己工程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也给潘明的生活带来一定困扰,而潘明也承认拖欠部分工程款,遂一致商定工程款减少至1.2万元,约定李建翌日带齐材料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由潘明当场支付全部款项,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