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材料款三十多万元 法院异地执行维权益

作者:谢祥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8-23  浏览次数:35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向项目工地供应工程材料却被拖欠工程材料款,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不辞劳苦,迅速地执行回被拖欠的材料款30多万元,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2013年初,曹方、陆军(均为化名)与广东某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建筑公司)、韶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置业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两人向两公司的工地供应工程材料。待两人供货后,两公司只支付了一部分货款。经双方结算,两公司确认共欠货款30多万元。因建筑公司、置业公司未按时付款,曹方、陆军遂将两公司诉至武江法院,法院审理判决两公司限期清偿30多万元给曹方、陆军。判决生效后两公司拒不履行,两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置业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建筑公司在外地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为此执行法官赶赴当地进行扣划,然而当执行法官到达银行查询得知,建筑公司已将财产转移,执行法官经分析判断该账户为其常用账户,立即对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并不定期进行查询。不久,执行法官发现已冻结的被执行人建筑公司银行账户已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再次远赴当地银行,将执行款全额执行到位。对执行法官的司法为民作风,申请执行人曹方、陆军予以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