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毒品“隐形陷阱” 莫让“潮流”变深渊
依托咪酯作为临床常用的麻醉诱导药物,本应用于正规医疗场景,却被不法分子扭曲用途,将其掺入香烟烟丝或电子烟油中,伪装成“时尚电子烟弹”等进行非法贩卖。这类毒品披着“普通商品”的外衣,凭借隐蔽的外观和迷惑性的包装,悄然渗透至青年群体中,不少人因追求 “潮流”“新奇”而陷入成瘾泥潭。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新型毒品贩卖案件,判处涉案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2024年9月,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得知郑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以下简称烟弹),便找郑某购买吸食3次。郑某和王某熟识后,二人共谋向他人贩卖烟弹牟利,由王某联络买家、郑某提供车辆送货,两人多次向杜某等3人贩卖烟弹。杜某购得烟弹后,除了自己吸食,还先后5次转卖给他人。此外,郑某先后4次在汽车内容留王某吸食烟弹。10月,杜某落网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正在实施贩卖行为的郑某、王某。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王某、杜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其中郑某、王某向多人且多次贩卖,杜某多次贩卖,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均属情节严重。郑某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业已生效。
【法官说法】2023年10月1日,国家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4年7月1日,国家又将异丙帕酯、美托咪酯等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非法吸食、贩卖、运输依托咪酯、异丙帕酯、美托咪酯的行为将按照涉毒违法犯罪处理。本案中,郑某、王某、杜某等人因贪图利益触碰毒品红线,最终身陷囹圄,这深刻警示我们:毒品犯罪正以“新马甲”形式不断变异,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务必增强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摒弃“尝鲜”“跟风”心理,务必要提高警惕,谨防毒品“新马甲”的诱惑,若发现涉毒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抵制毒品对社会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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