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遇上“钉子户” 看武江法院如何执行促反转
“我想通了,感谢武江法院给我机会,没有让我铸成大错。”某房占用人袁某紧紧握住武江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说道。近日,在法院见证下,该被占用房屋顺利腾退。
某小区开发商因资金周转负债,相关案件由武江法院审判、执行。开发商名下房产因强制执行被查封,该院执行局于法定期限内在小区张贴公告并逐一上门告知,数十户仅向开发商交纳首付款的业主,在向执行局支付剩余购房款后取得房产证,剩余无人主张权利的未售房产则依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4年10月,该小区某房经司法拍卖由张某以30万元竞得,执行局遂依法定程序组织腾房,在小区张贴腾房公告。直到此时,住在该房内的袁某才找到执行局,声称自己已向开发商交纳首付款10万元,该房属于其所有,要求补交尾款并撤销拍卖、中止执行。
经了解,袁某于2019年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10万元,之后因开发商资金断裂,开发商名下包括该房在内的房产被法院查封,袁某未再支付剩余尾款就自行装修入住。
司法拍卖具有法律效力,即便该房尚未过户到买受人张某名下,但一经法院裁定成交即属张某所有。虽然袁某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主张权利,对房产被拍卖有重大过错,但袁某确实也支付了购房首付和装修款并居住多年。如不能打开袁某“心结”让其主动搬走,袁某不仅可能会因妨碍执行被罚款、拘留,后续还难以向负债累累的开发商追回首付。执行局遂积极与张某沟通上述情况,张某表示该房系用于投资而非自住,自己是做生意的,讲究的是“和气生财”,既然袁某有意赎回该房,自己也同意撤销拍卖。经袁某申请和张某同意,执行局限期袁某在一个月内付清尾款,逾期将由张某过户。
不料,袁某非但未在期限内支付尾款,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张某便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执行局上门找到袁某,其表示无力支付尾款,希望张某补偿装修、家具款,保证自行搬走。张某上门看过屋内装修后,同意补偿给袁某2万元,但自己不住该房,屋内全部家私电器均可由袁某拆走。袁某考虑几天后予以拒绝,执行局遂依法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对该房供水、供电、供气,但该房还在通过用水桶装水、私自接电等方式继续占用,袁某则外出四处“躲猫猫”。因袁某阻碍人民法院拍卖财产,执行局组织法警找到袁某后并予以强制拘传。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同住的父亲私自接电的事实,并通知其父亲一并到庭接受处理。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局对袁某及其父亲预罚款20000元、预拘留15日,责令两人具结悔过,两人当场写下检讨书和七日内自行搬走的保证书。
武江法院执行干警强制拘传袁某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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