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骑”不代表“能骑”!少年违规骑共享电动车肇事担全责

作者:张丹英、李欣悦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28  浏览次数: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这车没锁!咱们骑一圈!”15岁少年的一句玩笑话,不料下一秒让他卷入了一场赔偿风波。近日,武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让我们来看看怎么回事?

2024年的一天傍晚放学,15岁的小武和同伴在路上正慢悠悠地走回家,突然,小武眼前一亮:“有一辆小遛共享电动车未上锁!”只见一辆共享电动车歪歪扭扭地停在路边,轮胎上的锁并未合上。两人观察了下四周,确定没人注意:“骑车很拉风的,要不要试试?”两人对视一眼,便心照不宣地跑过去。小武把书包丢在前方车篮,擅自启动共享电动车,同伴则一屁股坐在车后座,两人开始搭载上路。一扭动把手,车就“嗖”地一下窜了出去,快速的行驶带起周围风拂过丝丝凉意,让两人感到十分快乐。

这时,迎面走来一位62岁的蔡爷爷,当两人发现时已来不及刹车,只听“砰”的一声,蔡爷爷被撞倒在地上,痛苦不堪。小武顿时慌了神:老人受伤了,车辆也损坏了——闯大祸了!该怎么办?

更让人崩溃的是,经交警认定,小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天,蔡爷爷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其身上多处骨折,因此住院治疗月余。出院后,蔡爷爷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蔡爷爷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武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武违规驾驶共享电动车碰撞蔡爷爷导致其受伤,经交警认定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故应对蔡爷爷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武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独立财产可承担赔偿责任的,小武的父母作为小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赔偿蔡爷爷因案涉事故所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随着电动车的普及,未成年人家事电动车上学、出行的现象日益普遍,但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易变,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容易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存在的潜在危险,切莫为了便捷心存侥幸,要切实保管好家中的电动车,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路安全教育,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