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显成效 服判息诉解纷争
“法官,感谢你对我的关心,经过你的开导,我决定撤回上诉,与被告达成和解。”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经承办法官判后答疑,耐心释法明理,当事人最终服判息诉。
几个月前,原告林先生与第三人王女士、陈先生在办公室喝茶时,陈先生与林先生、王女士发生口角争吵,期间陈先生拉扯推搡二人,并打了二人各一巴掌。林先生报警后,被告某派出所出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并组织三人进行调解,三人达成口头协议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没有签书面协议。事后,林先生认为处理事情处理得不太妥当,便向属地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派出所因此对陈先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林先生仍不服,经行政复议维持后,诉至武江法院要求撤销对派出所陈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地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派出所重新处理陈先生打人的案件。
庭审时,武江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林先生坚持认为陈先生同时殴打了两个人仅罚款200元,派出所的处罚畸轻,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派出所向其道歉。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罚款200元系派出所综合考虑全案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结论,并未违反法律原则规定,故一审依法判决驳回林先生诉讼请求。
林先生提起上诉后,为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与林先生进行沟通,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逐项解答林先生的疑虑,并对林先生悉心开导,最终林先生接受法官意见,撤回上诉。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武江法院认真做好案件审理的“后半篇”文章,推动司法释明中心实质化运行,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如我在诉” 意识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使当事人从最初的不理解、不接受,转变为理解并尊重判决结果,努力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认可度、满意度。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