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理财”无钱还款?老赖逃避遭更大惩戒

作者:蒋星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次数:14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武江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金融理财产品调查,顺利执结一宗拖欠21年货款的执行案件老赖也因拿钱“理财”逃避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强制执行遭更大损失

与谢原是生意合作伙伴,谢2002年向周供应钢筋等货物,但周一直拖欠谢2万元的货款未还。谢某经催收未果,无奈之下,在2023年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偿还全部货款武江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谢某的诉讼请求。周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偿付货款的义务,谢遂向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武江法院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周某履行判决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通过执行信息化手段,对被执行人周某名下金融、银行账户、车辆及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调查,调查掌握到周某名下购买的保险现金价值达二十余万元的情况。但周某在向武江法院申报财产时,却称自己财产可供执行,希望法院同意其分期履行的还款计划然而,在之后数月间仅向申请执行人谢某偿还货款1000元。

鉴于周某有履行能力而拖延履行生效判决的意图明显,武江法院依法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解除了周某与保险公司的部分保险合同,提取与谢某申请执行货款相匹配的保险现金价值。随后,武江法院传唤周某到庭,向其释明已对其保险理财产品进行划扣的情况,严肃对周某投资保险理财产品拖延履行判决的行为进行训诫,周某当庭承认错误,并对一直拖欠谢某货款一事表示歉意

法官说法近年来,法院执行信息化手段日益进步、愈发全面,对被执行人购买保险、证券等理财产品的调查核实已进常态化工作机制。被执行人企图通过购买理财产品逃避执行已成往日泡影,相反此类法还可能面临保险、证券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带来的预期外损失,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人民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在此告诫债务人,人无信不立,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任何逃避执行的做法都将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