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频繁实施家庭暴力 申请人身保护令获支持

作者:朱琴、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1-08  浏览次数:42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韶城市民冯腾(化名)被妻子赵喜(化名)起诉到法院,控诉其有家庭暴力行为,并申请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赵喜的申请符合规定,于是决定发出人身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武江法院发出的又一份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冯腾与赵喜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1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仅三岁时,冯腾便对妻子实施过家庭暴力,赵喜看在年幼女儿的份上原谅了丈夫。然而2010年至2016年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冯腾又对赵喜两次实施家庭暴力,甚至掐赵喜的脖子,其中一次女儿亦在场。为此赵喜向公安机关报警,也进行了验伤。为防止再次遭到冯腾的暴力,赵喜向武江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武江法院审查后决定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冯腾对赵喜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冯腾骚扰、跟踪、接触赵喜。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