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作者:武江法院政治部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83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50件。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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