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作者:武江法院刑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次数:95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2024)粤0203刑初35号

本院正在审理的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细永滥伐林木一案中,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被告人徐细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人徐细永按广东韶鑫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带头村委徐细永复绿实施方案》,于2024年4月19日前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007元至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定的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账户: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账号:44001628638059345682-0009,开户行:建行武江支行)。

二、被告人徐细永于2024年4月19日前通过正义网(网址:www.jcrb.com)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内容需经公益诉讼起诉人审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玥玢(本院刑庭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1-8550235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六号武江区人民法院

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