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督促+自动履行 执源治理成效初显

作者:刘泽彬、胡敏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43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15万元已经打入法院账户,这是转款记录,请法官查收。刚刚银行通知我,之前的贷款申请已批准了,非常感谢法院解我燃眉之急。”近日,当事人李华向执行法官提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佐证材料,并向法官表示感谢。与一般的被执行人不同,李华不久前才拿到民事判决书,该案暂未进入执行程序,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李华还不是被执行人,那么李华为何把巨款打入法院账户呢?这是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执源治理和落实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一个缩影。

2019年底,李华与张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李华以550万元购买张强持有的某酒店70%的股权。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张强遂将李华诉至武江法院。法院一审依法判决李华应支付张强股权转让款及逾期利息、律师费等100余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韶关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久后,李华接到了一审民事承办法官打来的电话,提醒自己应在判决生效后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这下可把李华难住了,一方面是张强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自己名下持有的酒店股权,导致之前申请的银行贷款至今仍未批复;另一方面是判决履行期届满后将产生加倍罚息,无疑是对资金周转困难的生产经营雪上加霜;若张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担心自己征信受损。

原来,为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审民事承办法官落实关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要求,向李华提示应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同时,对张强、李华名下的诉讼、执行案件进行类案关联查询,将类案情况通知执行承办法官。执行法官计算出李华应付的股权转让款及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总金额后,依法制作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送达给李华。李华收到通知书后,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全额将款项转至法院执行款专户。由于李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武江法院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法守信行为予以正面肯定。正是凭借《自动履行证明书》,李华的银行贷款申请得以顺利批准。

近段时间以来,武江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致力于将执行工作前移,通过“立审执”协调联动,减少执行立案“进口”,做实执前督促程序,增强“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20241-2月该院新收执行案件同比下降15.88%,推动实现执行案件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转变。同时,通过向自动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出具证明,帮助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有利于化解守信当事人化解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等方面的阻碍,营造全社会良好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