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建立执前履行督促机制 探索执源治理“最优解”

作者:李智敏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42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机制,向有关行政单位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并抄送至同级人民政府,督促涉案行政单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30余万元义务,并向告知拒不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202310月,申请人向武江法院申请执行韶关市某行政单位,要求其依据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该单位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告知其申请执行事宜,要求限期答复履行赔偿义务的计划。答复期届满后法官未收到答复,遂向其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书面告知其应尽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涉案行政单位收到告知书后,立即与法官联系,请求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协定限期支付赔偿款。近日,法官收到来自申请人的电话,表示已经全额收到赔偿金,无需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纠纷在执行立案前已圆满解决。

为推进行政案件执源治理,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实现胜诉权益,武江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执源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审执衔接配合,完善告知、预警前置机制,印制《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在收到行政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材料时,送达该告知书,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务必按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及时足额履行,旨在预警如不履行生效裁判将面临的严重后果,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而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和信用危机。在受理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前,承办法官充分发挥《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的敦促、提醒功能,变被动为自动,变自动为主动,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推进执源治理减量增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共向行政机关发出25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成功在执前化解矛盾纠纷24件,有效减少行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约司法成本。执前督促机制的推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