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拿行李致人受伤 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凌嘉华、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49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火车上拿行李不慎碰撞小孩头部致其受伤,小孩到医院检查治疗后侵权者却拒绝赔偿,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审依法判决侵权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6年初,3岁的小杰(化名)随父母乘坐火车,列车驶入韶关站时,小杰由母亲怀抱准备下车。邻座的梁欣(化名)拿取高处的行李时,行李突然掉落砸中小杰头部右侧,之后双方一同去医院对小杰进行了身体检查,由小杰父母先行垫付医疗费约800元。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一直无法协商一致,小杰的法定代理人遂诉至武江法院要求梁欣支付已垫付的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梁欣将其行李置于高处,在拿取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行李掉落砸中小杰的脑部右侧。当时小杰由其母亲怀抱,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已尽到监护义务,且小杰作为未满三周岁的无行为能力人,在头部被砸中后进行合理的检查亦符合情理。故法院结合双方的陈述及日常生活经验,认定被告梁欣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法向小杰支付医疗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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