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诉至法院获得支持

作者:杨琼 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64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赡养扶助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一审判决养子需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年近八旬的老李夫妇养育了三个女儿,因膝下无男,早年收养了刚满月的小李,养育其长大并帮助其娶妻生子。由于老李夫妇均是农民且年事已高,无其他经济来源,平时靠三个女儿接济生活,近几年身体状况更是大不如前,多次入院进行治疗,然而小李不仅从未看望问候,而且拒不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老人多次讨要无果,并向村委、镇政府反映情况,均被小李以种种理由加以拒绝,老人遂诉至法院。

武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老李夫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正是生活上需要照料,经济上需要供养,精神上需要慰藉的时候,小李作为养子理应与其他子女一起承担赡养义务,让老人安享晚年。由于小李也是农民,无固定工作,并育有三个儿女需要抚养,结合其实际情况,并参照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及老人的经济状况、其他子女生活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小李每月支付老李夫妇赡养费各200元,并承担住院产生的部分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