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裁判文书 提高办案效率

作者:李智敏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10  浏览次数:59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于2019725日印发《关于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规定(试行)》。截至831日,该院民庭在新规定实施后,仅一个月就制作简化文书83篇,缩短了裁判文书的制作时间,个案平均耗时减少,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刚踏入9月,武江法院今年已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高达2700件,收案数量仍持续、快速增长,人案矛盾日渐增大,在审判人员无法增加的前提下,法官如何高效审理案件成为改革的原生动力。法院多次召开党组会、民事法官会议、民庭工作会议讨论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事项,助推司法改革朝纵深发展。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坚持“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原则,繁简分流、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民事裁判文书简化的种类分为令状式裁判文书和要素式裁判文书,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当事人称谓、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被告抗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同时鼓励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案件实行当庭宣判;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裁判文书时不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本院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着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意见、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文书。法官可根据民事案件的类型和特点选择适用简易文书类型,参考令状式裁判文书和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撰写法律文书。

武江法院把简化裁判文书制作作为提审办案效率的重要途径,通过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真正实现繁案精写,简案简写,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保证简化格式文书的裁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