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彰显行政审判公信力

作者:李舒韵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次数:54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9813,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等6人诉被告韶关市公安局、始兴县公安局的6起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为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韶关市公安局副局长谢玉田、始兴县公安局副局长饶国华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余名相关办案公安民警旁听该案庭审。

 

在本次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中,始兴县公安局认为刘某等6存在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6人行政拘留处罚。刘某等6人不服始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韶关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始兴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某等6不服,遂向武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案件证据、事实查明、争议焦点充分发表各自观点,并展开了激烈有序的辩论。合议庭在听取双方质证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审查,为案件的公正裁判奠定了基础。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了应诉责任,同时也对完善应诉程序、细化出庭应诉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我们从一开始的被动接受到现在积极参与,既保证出庭又能够出声出效果。”“组织参与办案的民警一同旁听庭审,就是希望能够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只有亲自参与到庭审中,才能在庭审的各个环节中,深入了解到原告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有何异议及误解,在法庭这种公平、公正、严肃的场合进行释法才能入心入脑。”庭审一结束,公安民警们纷纷表达了各自对这次参与庭审的想法。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的现象已大大改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化,武江法院将继续发挥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职能,稳步推进法治韶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