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不服复议决定状告市政府 副市长出庭应诉带头推进依法行政
作者:胡敏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50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因不服韶关市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市民赵某(化名)状告市政府。2019年3月1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一名副市长出庭应诉。
原告赵某不服韶关市某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原告遂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武江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该副市长表示,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行政诉讼从原来的“民告官不见官”转变到“民告官可见官”,切实体现了原、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平等诉讼地位。普通公民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各抒己见,相互辩论,直面矛盾和问题,回应行政相对人诉求,这才是让公民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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