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全力配合扫黑除恶 顺利腾退被占房屋皆大欢喜

作者:刘泽彬、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24  浏览次数:876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强占了,对方还派人跟踪、骚扰、威胁甚至殴打自己怎么办?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案件,成功腾退涉案房产一处,涉案嫌疑人已被武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张伟、李丽(均为化名)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0年底协议离婚,并约定离婚后房屋归婚生小孩所有,但因小孩尚未成年,故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产登记权属人仍为李丽,但房屋由张伟继续居住使用。2012年初,张伟与刘玲玲(化名)在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二人便在该房屋共同居住。2016年,两人感情出现不和,经协商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由今日起正式分手,之后各自不能干涉对方;现共同居住的房屋给女方住半年,之后返还男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威胁对方,否则起诉对方。协议签订后,刘玲玲独自在该房居住至今。之后,刘玲玲以与张伟还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搬离该房。张伟、李丽经多次与刘玲玲协商未果,遂诉至武江法院。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返还原物纠纷,无权占用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涉案房屋登记在李丽名下,但应系张伟、李丽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两人对该房产的分割进行了约定,即房产归孩子所有,此约定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撤销。故张伟在2016年签署的《协议》中同意涉案房屋给刘玲玲居住,实质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李丽作为房产名义上的登记权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按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其对涉案房产对外享有排除他人占有、侵害的权利。刘玲玲未按李丽的请求返还占有房屋的行为,侵害了李丽的合法权益。张伟对涉案房产已不具有处分权,协议中对房屋的处分行为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应认定为无效,即使按照该协议约定,刘玲玲的居住期限也已届满,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刘玲玲应返还涉案房屋给李丽,但刘玲玲一直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

2018年初,李丽到武江法院立案申请执行,称自己的房产被刘玲玲无理强占,更换门锁后又被对方开锁,转而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对方则点蜡烛或私接水电,有时候甚至还撒泼耍赖,多次协商后刘玲玲仍拒不搬离。李丽称,刘玲玲纠集一些社会人员,对其曾有跟踪的行为,对张伟则采取跟踪、骚扰、恐吓甚至殴打等方式讨要不当利益。了解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传唤刘玲玲到庭接受询问,刘玲玲辩称其与张伟在同居过程中存在感情及经济纠纷,占据房屋并不是为了居住,而是因为无法找到张伟本人,涉案房屋虽在李丽名下但实际是张伟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逼迫张伟出来解决问题,同时也申请法院解除对自己存款、微信、支付宝等的冻结。执行法官告知刘玲玲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亦需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并对刘玲玲强占他人房屋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同时责令刘玲玲限期内自行搬出该房,否则立即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刘玲玲当场书面保证限期之内自行搬离涉案房产。申请人李丽同意由刘玲玲先自行搬离,同时法院制定了被执行人刘玲玲逾期未搬离的执行预案。

不久后,李丽到法院反映情况称刘玲玲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执行法官根据李丽提供的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证实是张伟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刘玲玲因涉嫌非法拘禁张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且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刘玲玲在保证期到来前客观上无法自行搬离,法院立即启动执行预案,联系刘玲玲亲属到场接收物品,并邀请居委会、物业公司到场见证,共清理搬走刘玲玲私人物品十八箱及冰箱、衣柜等家电家具一批,涉案房屋在更换门锁后当场交还李丽。至此,本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武江法院正举全院之力全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仅一个月内即司法拘留12人,强制清退房产5处,并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各类带有黑恶苗头的犯罪活动。同时,该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