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分析科技人员在科技研发、 成果转化过程中引发犯罪的有关情况

作者: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次数:1028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要求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社会各界涌现一批科技研发人才及各类科技研发成果;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在加速科技创新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部分科技人员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假冒、窃取他人科研成果,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2015年至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暂未受理科技人员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中引发犯罪的案件,但根据该院调查情况,结合其他法院办理的该类案件情况,对其进行分析梳理,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案件的特点

1、案件类型多为涉知识产权案由的案件,如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商业秘密等。

2、犯罪分子不乏是高学历科技人才,利用自身在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岗位优势,走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不归路。

3、科研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易在户外广告、网络、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等领域发生抄袭、剽窃等行为。

4、由于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犯罪分子多向淘宝店主、APP商城等电商出售假冒注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

二、案件的成因

1、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监管不到位,实现商业化转化还需要继续投入研发经费,存在关键环节物力、财力投入缺位的问题,导致不法分子钻空子。

2、现行的科技法律仍缺乏实施细则,科技法、知识产权法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冲突问题,我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有关法律可操作性存在不足。

3、犯罪分子未意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存在侥幸心理。

4、刑事处罚力度较轻,根据其他法院审结的该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对科技人员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犯罪大多数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除主犯及情节特别严重外,其余判决都附带缓刑。

三、解决对策与建议

1、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及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日常监管。规范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流程,明确研发、转化、知识产权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建立向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制度,每年将科技成果完成、转化情况等进行书面报告备案登记。

2、从体系化高度完善科技法律制度。要对相关法律实行系统修改,法律规定之间应不交叉、不重复、不冲突。法律规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转化运用的责任、义务。提高法律规范性,增强法律规范、限制功能,增加程序性规定和处罚性规定,尤其要加大对虚假转移转化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制定法律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在法律中没有解决的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突出问题。

3、加强全民普法宣传,从源头上消灭犯罪苗头。协同政法单位共同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对科技人员等专业领域人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不定期组织走访行业组织,开设法律课堂,倡导诚信经营和营造依法维权氛围。

4、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刑罚目的同时预防重新犯罪。判处罚金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充分发挥好罚金刑罚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