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约车引发的法律思考

作者:杨琼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2-25  浏览次数:64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越来越深入,已经深深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看病挂号可以网上预约,服装食品可以网上海淘,消费出行可以网上结算......以分享经济形式出现的“优步”、“快的”、“滴滴”等网络约车平台也在悄悄改变着传统的打车行业,一方面解决了打车难、打车贵等问题,另一方面暴露出安全性低、监管力度不到位等短板,让更多人享受到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传统出行带来不小的冲击。

  一、出现网络约车的原因

1、传统出行方式的局限性。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出行变得频繁,在一些公交地铁的覆盖率不高的城市,人们选择乘坐出租车,但往往只能在闹市里“碰运气”,如果遇上恶劣天气,更是一车难求。虽然出租车接受着运营公司的监管,但是也会出现不打表漫天要价、随意拼车等现象。

2、网络约车方便快捷。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出行方式又多了新的选择。智能手机安装诸如“优步”、“快的”、“滴滴”等网络约车软件后,即可通过GPS定位,让司机“送上门”,比起传统的“碰运气”打车便捷了许多。

 二、网络约车引发的法律问题

1、无消费凭证。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如果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不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而网络约车的费用是从起点至终点之间的路径计算里程得出的,并不是通过打表进行计算的,网络约车约到私家车,出行后无法提供发票。

2、运营资质降低。正规的出租车需要具备营运证、上岗驾驶证、上岗证、服务监督卡等证件,并且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后才能上岗。但网络约车平台车主认证非常简单,谁都可以成为司机,手机下载打车软件平台,加上一辆车,持有驾驶证和行驶证等即可成为网络约车平台的司机,导致主体用户无法统一门槛。

3、乘客风险承担加剧。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网络约车平台呼叫无经营资质的车辆进行经营属于非法经营,若搭乘此类车辆发生意外对乘客的损失没有保障;而出租车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即使发生意外,乘客也可获得保险赔偿。现实生活中出险时,如果一辆车上有几名乘客,无经营资质的司机购买的保险赔偿金可能不足赔偿一人,但搭乘出租车发生意外后,如司机没能力赔付,还可由出租车公司垫付。

4、责任承担不明确。私家车辆在进行运营的时候,没有足额购买相关保险,司机本人也不具备相关资质,如果乘坐此类车辆出现安全、财产等纠纷,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即便是投诉到行业主管部门,由于缺少证据,很多问题也无法处理。就民事责任而言,网络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就行政处罚责任而言,网络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等问题目前没有清晰的界定。

5、驾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一次记2分”,但现实中越来越多的司机使用网络约车平台,为了多接单,及时抢单,开车时都会留意该平台推送的订单消息,很多时候为节约时间会一边打电话询问乘客在何处一边驾驶车辆,对于乘客具有较大安全隐患。

  三、对网络约车提出的对策建议

1、堵疏并用,完善网络约车软件。提高网络约车软件车主进驻的门槛,让无营运资质的私家车挡在“门外”。私家车想进驻,需考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具备所需的条件方可。这样一来,可确保司机的营运资质,确保乘客的乘车安全。

2、加强规范,提高网络约车安全性。即便网络约车是在软件中进行结算,但司机仍需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到侵害。此外,司机一旦接单成功,网络约车软件应该不再提醒新单直至司机完成该单,确保司机在载客的过程中,不再受到干扰,从而专心驾驶。

网络约车平台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种争议,希望其所暴露出的短板能及时改进,在便利的同时更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