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异地避债十二年 生活处处受限终还款

作者:凌嘉华、刘泽彬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2-11  浏览次数:49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随着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执行查控科技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老赖”的生存空间正日渐压缩,一些妄图通过远走他乡达到逃避执行目的的“老赖”最终也不得不重新出面履行债务。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干警通过不懈努力,终于执结了一起长达十二年的陈年旧案。

游宪华(化名)在2005年受雇于住同一个小区的周阳(化名)进行商铺装修,不料装修完毕后周阳不肯支付工资,只立下一张两万元的欠条。游宪华多次追讨,周阳只还了两千元之后便拒接电话,甚至搬家消失不见。游宪华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多次寻找未果,无奈之下只好把周阳起诉至法院。武江法院依法支持了游宪华的付款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找不到周阳本人,经多方查询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受制于当时的执行手段,案件只好暂时按规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2017年底,法院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后,一方面借助技术手段,查明周阳早已离开韶关移居浙江,其名下财产均在浙江当地,法官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在浙江开设的全部银行账号;另一方面,将周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限制交通工具乘坐、信用贷款等方面的信用惩戒。本以为逃之夭夭对方就无可奈何,移居浙江多年过上正常生活的周阳没想到忽然有一天全部资金无法提取、使用,也无法乘坐高铁出差,生活非常不便,甚至还可能被邻居、朋友发现自己有信用问题,这一切竟然还是因为十二年前自己在广东欠下的一笔不大的债务。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生活,避免自己在当地名誉受损,周阳在短时间内让在韶关的朋友把全部欠款代为交清,这笔十二年前的欠款终于全部执行到位。

【法官提醒】债务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并立案执行后,并不会随着时间的过去而消灭,反而在每天计算加倍罚息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利息,申请人可以随时追偿本息,甚至还可以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在遗产范围内继续追偿欠款。随着近几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法院执行技术手段不断更新,“老赖”的生存空间势必越来越小,“老赖”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自觉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