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阳光审判 原告当庭撤诉

作者:刘三瑞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2-02  浏览次数:132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两起治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纠纷案中,因程序公开公正,充分保证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告当庭申请撤回起诉。

欧阳青(化名)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却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并两次被强制戒毒。2017年5月,欧阳青因无钱购买毒品,遂盗窃电缆并转卖给废品收购人。经群众举报,韶关某公安局将其人赃俱获,经检测,发现欧阳青呈冰毒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的相关规定,公安局对其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二十天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欧阳青对上述处罚、处理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武江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原、被告依次进行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综合发言等程序,充分保证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欧阳青亲属从情和理的角度对其进行劝解,告知家人不会放弃他,并希望其通过戒除毒瘾重获健康的人生;法官也劝说道,毒品的危害不只限于个人道德品行和法律的否定评价,毒品的强大依赖作用对人更加具有“毁灭性”,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是希望其对待毒品有正确的认知和态度。面对亲人和法官的谆谆教导,欧阳青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触动,当庭提出撤诉申请,一场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