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要求楼上业主整改 未证明因果关系遭法院驳回

作者:凌嘉华、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1-14  浏览次数:31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居住的房屋出现漏水,原告认为是楼上业主的排水系统出现问题,与楼上业主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因原告未能证明其房屋漏水系因楼上房屋排水系统问题导致,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韩磊(化名)与被告李美美(化名)是韶关市武江区某住宅小区上下楼业主。从2013年开始,韩磊家主人房厕所的天花板开始出现漏水,自行修理后,仍未得到解决。韩磊认为漏水的原因是李美美家的排水系统存在问题导致,遂将李美美起诉至武江法院。在法院庭审中,经法院释明,韩磊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漏水原因申请因果关系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韩磊与李美美为楼上楼下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原则相处,共同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对于韩磊诉称由于李美美的排水系统存在问题从而导致了其天花板出现漏水的问题。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韩磊应当举证证明其天花板渗水确系李美美导致,但韩磊目前所举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自己观点,且经法院释明,也不就漏水原因进行因果关系鉴定,韩磊为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据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