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作者:武江法院政治部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56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50件。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