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致妻引产 妻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作者:朱琴、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次数:32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90后情侣未婚即生育一女,因丈夫长期外出打工,未尽夫妻忠实义务出轨,导致妻子所怀胎儿畸形需做引产手术,妻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一审依法判决两人离婚,丈夫分期向妻子支付9万元损害赔偿款。

李明和梁欣(均为化名)未婚同居生育一个女儿,后补办了结婚登记。2014年起李明出外打工,期间未能尽到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性关系,导致两人夫妻感情急转直下。2015年底,梁欣腹中胎儿因畸形被引产,梁欣认为是因李明不忠导致,要求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法庭审理期间李明同意离婚和赔偿损害,且女儿由梁欣抚养,但认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支付抚养费,且要求分期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至于女儿抚养费,李明无固定工作的情形显然并不能作为不付抚养费的理由,法院结合韶关地区生活水平,酌情确定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关于梁欣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金,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本案两人夫妻感情确因被告不忠行为导致,梁欣并无过错,故对梁欣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