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强化解 快速为民解难题 武江法院联动公安机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作者:郑曼玲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4-04  浏览次数:977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化解职能作用、司法化解主导作用以及化解工作对依法裁判补充作用,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近日,在武江法院的引导下,公安机关主动作为,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最终4件案件的原告撤回对公安机关的起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群众要求补考机会,详细释法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我还没调整好座椅呢,考试就开始了,还判定我不合格,这都是因为安全员没提醒我!必须给我重新考试的机会!”起诉人王某在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时,因调整座椅等考试准备工作有误,导致被系统判定该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王某认为该次成绩不合格是由于安全员没有提示相关考试细则引起,遂向武江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新丰县车辆管理所给予其重新补考的机会。

武江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争议不大,存在诉前化解的基础,遂按照《韶关市武江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规程(试行)》,向被诉公安机关发送《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告知书》,引导公安机关先行组织诉前调解。

公安机关收到后,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提出解决方案,在法院的牵头组织下双方进行了调解。

“按照考试规则,安全员不能向考生提供操作规范方面的提醒,如果考生未主动提出相关问题,安全员也没有义务逐一告知……”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认真向王某讲解考试操作流程规范,最终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向法院撤回起诉,好好准备下一次考试。

群众要求信息公开,诉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合意

原告吴某因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遂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公开其居住小区的保安人数、保安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等信息,因公安机关未向其公开信息,吴某遂向武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江法院在收到吴某的起诉后,对 其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改革政策的宣讲,建议其先进行诉前调解,因吴某不同意遂依法予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认为该案通过调解更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便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情况,同时向公安机关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改革政策,商请公安机关一同参与化解工作。

“经研究,你的合法申请可以予以答复,现向你答复如下……”在法院的协调下,公安机关经研究后,同意对原告提出的合法申请予以回复并主动联系原告,最后双方达成和解,遂向武江法院申请撤诉,纠纷至此得到化解。

群众要求依法履职,府院沟通协调快速化解两案 

起诉人王某与董某、叶某因生活小事发生争吵打斗,造成王某、董某受伤,经鉴定,王某、董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南雄市公安局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分别对王某、董某、叶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因董某、叶某未被执行拘留,王某不服,遂向武江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要求南雄市公安局依法履职,对董某、叶某执行行政拘留。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南雄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得知是因董某、叶某身体原因及疫情问题导致迟延执行后,向王某和南雄市公安局提出诉前化解的建议,王某和南雄市公安局均表示同意,遂向双方当事人发送《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告知书》。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王某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释明此前公安机关暂未执行的原因。在南雄市公安局查明董某、叶某已具备执行条件后,依法履职对二人进行行政拘留,承办法官遂及时向王某反馈执行的情况,王某认为其诉讼请求已实现,没有再进行诉讼的必要,遂向武江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上述四案的化解,是法院及公安机关主动作为,认真研究治安管理类行政争议化解的有效探索,案件的快速化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当事人对抗情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武江法院将持续畅通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渠道,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联动各有关部门发挥所长、通力合作、强化监督,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