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具打欠条后拒绝还款 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及利息

作者:杨琼 秦晓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次数:42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购置家具写下相应款项的欠条,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以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被家具店告上法庭。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买家需支付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

2013年6月份,黄先生向韶关一家具店购买了一批价值4万多元的家具,并写下了欠条,注明家具款在次月18日前付清。经家具店多次催收,黄先生于2014年1月支付了3万元家具款,剩下款项以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且货不对板为由一直未予支付。2015年底,家具店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黄先生支付剩余家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货物的出卖人,有向买受人收取货款的权利。被告作为买受人,应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均认同买卖家具的事实,原告也按约将家具运至被告指定处,有送货清单及被告签名佐证,已完成了出卖人的义务。被告于2013年6月18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却未能按欠条所述于指定日期前付清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至于被告提出所售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等抗辩,因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不予采纳;且在被告收到货物后写下了欠条,欠条中并未注明质量问题,被告写下欠条的行为相当于承诺了支付货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原被告双方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黄先生于2016年5月1日前付清本息给家具店,若在5月1日前未能付清,则加5000元作为违约金。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