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把“共享”单车变“私享” 驾车百里偷盗获刑又罚钱

作者:孙倩倩、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69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随着共享经济发展, 共享电单车已经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用手机扫码就能开锁,低碳出行又方便快捷。然而一些素质低或有歪心思的人,不但随意丢弃和破坏共享电单车,甚至还把“共享”变为“私享”,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厚道”,同时也触犯了法律。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依法对被告人小新(化名)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小新在韶关市某县城的工地打工,听工友说了共享电单车的便利性,便想在工地骑行共享单车,遂于2022年1月某日清晨,驾驶面包车到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附近,将路边停放的一辆共享电单车抬上面包车,驾车100多公里将共享电单车运到其打工的工地。殊不知该共享电单车公司后台早已监测到涉案车辆在未开启状态下非法移动,公司工作人员驾车跟着信号一路追踪到小新所在的工地,当日就将涉案共享电单车找到并带回韶关市区。

案发后,小新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不会操作共享电单车,也不知道共享电单车超过运营范围后会无法开锁,其只是对共享电单车感到好奇,一时起意想在工地骑行共享电单车,没想到会涉及犯罪。庭审时,小新作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我知道错了,我很后悔,我不知道共享电单车有规定的运营和骑行范围,也不知道这样做会触犯法律,我宁愿花钱去买一辆电动车也不会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鉴于小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其家属亦代为赔偿了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武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告人因为一时贪念盗窃共享电单车触犯了法律被判刑,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实在是得不偿失。作为公民理应遵守社会公德,坚守道德底线,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做文明的骑行者。遵纪守法是我国所有公民都应尽的义务,破坏、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不仅受道德的谴责,退赔后仍将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