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管道堵塞致业主房屋被水泡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

作者:杨琼 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49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天降大雨加上小区公共大水管堵塞,导致业主房屋被水浸泡受损。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合理损失7400余元。

李琳(化名)购买了韶关市武江区某小区商品房后,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内污水、雨水管道的疏通,违反协议物业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后,李琳着手装修房屋,同年7月、11月,因连下大雨,小区公共管道发生堵塞导致积水从李琳房屋阳台的下水口处反涌出来,并漫入房屋导致被两次浸泡,屋内部分装修、家具受损。李琳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装修及租金损失共计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因小区公共管道堵塞,导致雨水从原告房屋下水道反涌进而浸泡房屋,造成房屋损害。被告韶关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管,对小区内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义务,应定期检查小区公共设施的性能,尽力保障小区公共部位、公共管道的畅通。原告的房屋经一次浸泡后,物业公司仍未加强对小区公共管道的检查、疏通,导致原告的房屋再次被浸泡受损,被告应对原告的房屋被水浸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要求的租金损失,原告在事情发生后应及时处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且租金损失并非房屋受损造成的必然、直接的损失,对该项损失法院不予确认。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