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急坠致人受惊入院 法院依法判决酒店赔偿

作者:朱琴 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49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酒店电梯突然急坠,旅客受惊过度住院治疗,并将酒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酒店及保险公司赔偿旅客损失。

2015年11月,张霞(化名)从外地回韶关探亲入住某酒店,从酒店5楼乘电梯下行,电梯突然急速下坠至1、2楼之间,造成张霞当场晕厥,送院确诊为惊恐过度、分离(转换)性障碍,并住院治疗40余天,酒店垫付了张霞的医疗费。张霞出院后与酒店多次协商赔偿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客入住酒店并支付了住宿费,旅客与酒店形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属于提供服务的一方,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其服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本案中,酒店未尽到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霞受到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应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损失。由于酒店为电梯购买了责任保险,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酒店依法赔偿张霞损失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