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处长”诈骗 东窗事发法一审被判刑罚

作者:朱琴、刘文娟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次数:30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男子假冒“处长”诈骗

东窗事发法一审被判刑罚

 

韶关一男子佘某假冒国家干部骗取他人7万余元,近日,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4年底,李文玉(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人称“佘处长”的佘某。佘某自称在市纪委上班,与很多政府官员熟悉。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李文玉因民事纠纷和某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转假释事宜请佘某帮忙,佘某以需要请相关领导吃饭、送礼为由,先后多次向李文玉索要钱财共计7万余元。因请托的事情毫无进展,2016年2月底,李文玉方知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7月,公安机关将佘某抓获。经查证,佘某并无在公职单位工作的经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对他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