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速上危险停车被处罚 法官提议“学法减分”化争议

作者:周梦茹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82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武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纠纷,承办法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意识,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中,通过庭审深入挖掘当事人真正诉求,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今年4月,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对曹某驾驶的轿车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且未在安全距离摆放警示安全标识的违法行为当场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但曹某认为其因为身体突发不适才在高速上紧急停车,不满交警作出的相关处罚,遂向武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庭审时,原告曹某明确认可了其在紧急停车道上停车没有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事实,但认为其停车时间短,且有正当理由,希望交警能加以考虑,做出更为人性化的处罚。被告指出,当时是清明长假,车流量大,且原告紧急停车处是事故多发点,有13公里的长下坡,原告停车不远处就是收费站出口,沿线也有港湾式停车区,原告若不舒服,应当优先考虑将车停在港湾式停车区、服务区或者就近下高速,还可以拨打110和120进行求救,原告因为自己的疏忽没有按规定将车停在紧急停车道的行为是极其危险的,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并无不当。

庭审后,合议庭了解到公安部近期推行了“学法减分”这一交管便民措施,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的驾驶人在参加网上交通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可予以减免记分,于是以“学法减分”作为化解争议的切入点。一方面,合议庭通过释法说理让曹某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另一方面,合议庭向交警提议由交警工作人员当场指导曹某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学法减分,最终,曹某不仅通过学习强化了法律意识,还减免了记分,遂向武江法院申请撤诉,该争议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