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分娩未足年 老公诉离遭驳回

作者:杨琼 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1-20  浏览次数:837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老公在老婆分娩后一年内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起诉。

刘倩(化名)与黄平(化名)于2008年结婚,同年生育长子,2014年底生育次子。此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常常产生争执,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黄平于2015年底向武江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平起诉时距离刘倩最近一次分娩不足一年,且刘倩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