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判后帮扶显真情 情法相融暖人心 ——武江法院柔性司法助失足青年重回人生正轨

作者: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次数:55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青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决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2021513日,该院依法对一名大专在校学生小何犯交通肇事罪进行一审宣判,并当场与学校、检察院一起对其开展帮教工作,院校联动为失足学生指引人生方向。


 

2020年初,小何驾驶共享电动车回校时将路边行人陈奶奶碰撞倒地,发生碰撞后,因心里害怕,小何在慌乱中将陈奶奶拖到路边后返回家中,由于父母不在家,小何又与家中表弟一起返回现场询问陈奶奶伤势,双方语言不通无法交流,且陈奶奶一直对二人摇头,因此小何误以为陈奶奶并无大碍,遂再次离开现场,结果造成陈奶奶受伤送院治疗后无效死亡。经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何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奶奶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何十分渴望继续学业,遂与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社会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小何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以及平时表现等综合情况,摸清小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找准司法惩戒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切入点,为准确量刑、庭审教育及延伸帮教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与学校沟通过程中,由于校方考虑到小何造成此次事故的严重后果,对小何重返校园所带来的影响表示担忧。承办法官与小何的班主任进行深入交流,从法律角度详细释明相关情况消除学校顾虑,希望学校给予小何重返校园的机会。经过承办法官一番努力,学校最终同意小何解除羁押措施后在校继续学习。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小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小何的家属积极赔偿陈奶奶的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小何系在校学生,学校方面亦愿意配合对其进行关怀和教育,具备相应帮教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一审判决小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希望你好好珍惜这次判处缓刑的机会,在学校努力学习,掌握专业知识,争取学有所成,毕业后回报社会。”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自身审判职能,多维度、联动式地整合检察院、学校等各方力量,开展延伸帮教工作,并现场解答小何及其家属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真情关爱、真心负责,勉励涉案学生继续完成学业。小何亦表示,一定不会辜负大家的一片苦心,以后会遵纪守法,努力学习一技之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将来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武江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普法教育、判后帮教为重要抓手,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延伸保护等工作为有机补充,将对青少年的司法关爱贯穿审判全过程,为青少年密织法治安全网,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