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村民祖坟被挖气愤不已 法院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罗佳佳、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50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发现祖坟被挖,祖先遗骨丢失,王某及家人认为施工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给其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遂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龙归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双方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

清明节是祭祖扫墓、慎终追远、纪念亲人的重要传统节日,王某及家人按习俗前往扫墓,不料发现祖先的坟墓被损毁,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调查发现,系韶关市某养殖公司在新修通山路时被挖掘机损毁所致,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养殖公司认为涉案坟墓与修建的山路有一定距离,否认是其施工造成,且对王某及家人主张的15万元赔偿款及赔偿标准均不认可。王某等6名亲属则认为该公司修路所需,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挖掘机毁坏坟墓,对其家族造成巨大伤害,理应赔偿其损失。因庭审时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王某对养殖公司损坏其祖坟的行为十分气愤,言语激烈,导致场面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只能暂时休庭进行安抚工作。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翻阅案卷研判案情,认为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中国人对祖先的尊敬和敬畏,是一种深入骨髓的文化与信仰,祖坟被毁是农村风俗中的大忌讳,王某等人与养殖公司一案不仅要解决审判争议焦点,更要化解王某一家的心结。一方面,承办法官深入走访调查,并和镇政府、村委会、王某家族长者等与王某有特定关系的人交流探讨,邀请他们协助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能促成调解;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和情绪,了解双方可能接受赔偿的程度和范围,为案件调解打下坚实基础。经承办法官努力,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王某仍坚持养殖公司损坏其祖坟系事实,要求最少赔偿8万元,而养殖公司则认为施工过程中损坏王某家的祖坟并非有意,愿意赔偿5万元。在详细了解王某及家人的诉求后,承办法官灵活运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调解方法,以案释法、多番疏导、耐心劝说,王某及家人最终同意养殖公司的调解方案,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养殖公司负责人也向王某一家道歉,表示今后施工时一定注意保护村民的利益。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历经重重波折,终于让王某及家人紧皱已久的眉头舒展开来。群众利益无小事,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武江法院在工作中更注重一线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需,从人民群众需求入手,把群众的每一件“小事”做好、做满意,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