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诉请增加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作者: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34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物价上涨诉请增加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小孩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但随着物价上涨,母亲认为原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小孩的生活费用,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增加。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小孩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李丹与王峰(均为化名)于2007年结婚,翌年生育一女儿。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约定小孩由李丹抚养,王峰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2016年底,李丹认为物价上涨,原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小孩生活需求,经与王峰协商无果,遂起诉至武江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离婚时约定王峰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400元,该约定是离婚当时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并符合双方当时经济条件达成的,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现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小孩日渐长大,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应予以支持,但增加抚养费的数额应当依据小孩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受教育条件,并结合被告的负担能力而定。被告月工资收入约3000余元,原告未提出反驳证据,法院予以采信,李丹提出要求王峰每月负担1000元抚养费明显过高,应变更为每月700元较合理,据此,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