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水养龟?水管破裂?渗水原因不明楼下苦不堪言 拒绝鉴定!拒绝质证!法院认定楼上举证不能应赔偿

作者:刘泽彬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1-08  浏览次数:191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家住武江区某小区的业主马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2018年以来,家里客厅、厨房、阳台及房屋外墙等多处陆续出现楼板渗水现象,装修、家具都遭受损失。马女士怀疑是楼上漏水导致自家渗水,多次与楼上邻居协商,也请物业公司介入调解,均未能解决问题,马女士遂诉至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解决。

庭审中,与马女士系同幢同户型上下楼层关系的被告夏先生辩称,其一直配合马女士寻找漏水原因,曾在2017年,马女士就怀疑是夏先生家卫生间漏水导致她家渗水,遂带领工程人员在夏先生家卫生间三个不同的地方打开沉箱,但并未发现沉箱漏水现象。2018年3月,马女士又与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到夏先生家测试水压,也未发现水管有漏水现象。马女士认为,夏先生家的卫生间虽然没有漏水,但是其在房间、阳台蓄水养殖龟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渗水,其家地板下埋的水管破裂亦可能导致渗水,希望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查明渗水原因。

法庭当庭准许了马女士的司法鉴定申请,并向夏先生释明,要积极配合相关鉴定工作,履行资料提交、入户勘查等义务,夏先生明确表示同意。但不料,当鉴定机构上门勘查时,夏先生却拒不配合,并对法院的联系、协调工作置之不理,鉴定机构始终无法入户查勘现场,无奈之下只能终止该次鉴定。

对于夏先生消极应诉、拒不配合鉴定的行为,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女士与夏先生所住房屋为上下楼层对应户型,夏先生曾在阳台、房间蓄水养殖乌龟,而根据装修市场的普遍情况,对于毛坯房的装修除厨房、洗手间等具有防水要求的空间外,一般不特别做防水处理。马女士怀疑因夏先生原因导致楼上积水下渗至楼下造成损失,符合一般公众的普遍认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就此直接断定马女士提出的因楼上蓄水养龟、下埋水管破裂致楼下渗水的主张成立。由于楼层渗水属于建筑上专门性、复杂性问题,有赖于具有专业知识及经验、技能的专家作出鉴定,马女士申请对楼下渗水与楼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是查清上述事实的必要手段,夏先生有义务配合鉴定机构入户现场勘查以查清案件事实。在鉴定过程中,法院多番联系夏先生均未果,鉴定机构因无法进行现场勘查而退回鉴定委托,导致鉴定目的未能实现。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已告知夏先生拒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结合夏先生确有在楼上蓄水养龟等事实,马女士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楼下发生渗水与楼上养龟存在因果关系具有高度可能性,在因夏先生原因致鉴定不能的情况下,马女士举证责任发生转移。夏先生未提交相反证据证明不存在上述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上述因果关系成立。对于马女士所受损失,马女士另行申请对房屋受损修复费用进行市场价值评估鉴定,鉴定意见为各项损失合计3.7万元,夏先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质证,视为放弃对该鉴定意见质证的权利,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夏先生对造成马女士家渗水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应赔偿马女士损失3.7万元。

目前,该案业已生效。